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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指引》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11月1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网络消费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局日前出台《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经营中的资质要求和商品管理规范,为平台内经营者进入网络平台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导。

《指引》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需经营资质的经营活动,应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身份,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开展需资质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获得资质许可,按照资质许可情况开展经营活动。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所公示的资质信息应清晰、有效、完整、便于查看,至少6个月进行一次信息核验更新;拟自行终止从事网络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强调,平台内经营者应作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展示商品或服务知识产权信息,确保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交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应与宣传的质量状况相符,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及要求的产品等。平台内经营者所销售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应给消费者修理、更换、重做以及赔偿损失;由于平台内经营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以及财产损失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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